主页 > 办事 > 医社保 >

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线上+线下)

观看 18人 | 编辑:hph | 发布时间:2022-08-31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线上备案平台包括:“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i厦门”APP或闽政通APP均可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一、办理备案手续

  (一)线上办理备案:“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i厦门”APP或闽政通APP均可办理。

  以“i厦门”APP为例

  首先下载“i厦门”APP并登录,点击“服务”-“医疗卫生”-“厦门医保”,下划在“我要办”中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认真阅读《个人告知书》后点击“发起申请”。

  选择“登记对象”。您可为自己备案,也可为他人帮办代办备案。为他人备案需填写登记对象的证件号。

  选择“备案类型”。如果您属于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或是在异地生育的人员,选择“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进行备案;如果您属于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或在工作、旅游等期间突发急诊就医人员,选择“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进行备案。

  确定备案类型后,在“就医地所属行政区”选择您要备案的就医地市(无需选择区)。填好联系地址,选择您想开通备案的日期范围,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点击阅读《个人承诺书》,勾选“我已阅读同意个人承诺书”,点击“保存”后备案成功。

  温馨提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到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线下办理备案:可自助办理或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①自助办理:可通过布设在社区便利店、邮政局、派出所、医疗机构、政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银行等网点的厦门e政务自助机自助办理或为家人帮办代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温馨提示:厦门e政务自助机布设站点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的“e政务自助终端医保服务”通道或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厦门e政务微信小程序查询并导航查找。

  ②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厦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查询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模块或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选择查询服务中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您备案或想要查询的地市,点击确定,可看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直接结算开通的情况。

  温馨提示:厦门市不设立门诊慢特病政策,实行全病种门诊保障,无论患何种疾病在门诊就医均可享受门诊保障待遇。本市参保人员备案后只要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扫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三、前往就医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多次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后,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模块或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查询】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温馨提示:

  1.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2. 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继续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及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3.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在备案就医地非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后,按照参保地规定审核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级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3

  思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688002

关键字: 医保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02-2022 办事百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闽ICP备09003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