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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北京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2)

观看 人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3-18 21:46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2020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654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49元。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关键字: 北京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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