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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小升初政策工作制定如下

观看 人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22 21:37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翔安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一所或多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居)社区或住宅小区组成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居住片区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申请在本区升学

  (1)5月24日至30日,各小学核对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审核小升初招生系统里各片区录取数据,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本地户籍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

  (2)6月8日至6月10日,各小学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招相关政策,申请在本区升学的家长填写确认《翔安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报名表》(附件2),分类指导报名。

  2.申请到区外升学

  本区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外地升学的,填报《翔安区小学生毕业生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附件3),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11日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3.申请区内跨片区升学

  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导致实际居住地迁移需跨片区就读的,填报《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件4),并附拆迁协议、户籍证明、租住证明等材料,于6月5日至6月21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结合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个别毕业生因购房等原因导致实际居住地迁移需跨片区就读的,填报《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件4),经片区中学及接收中学同意后,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22日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结合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4.申请回翔安升学

  户籍在翔安区(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小学在外就学,要求回翔安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5月28日至6月6日家长可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或微信关注“i厦门”公众号→i教育点击进入,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如在两地重复报名升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5.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升学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毕业,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应在5月28日至6月6日可登录i厦门首页→ i教育点击进入,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以上第4、5类招生对象具体报名方法详见《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及申请回翔安升初中网上填报须知》。

  6.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人才子女升学

  根据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入学的,应在5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升学。

关键字: 厦门 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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