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有哪些处罚规定?电动车处罚规定
北京电动车有哪些处罚规定?电动车处罚规定,详情见下文:
1、对于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过渡期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2、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对于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3、对未申领号牌或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针对以下情形,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依法实施处罚:
(一)不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处1000元罚款;已申领临时标识但未悬挂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二)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的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5、对于假牌、套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明确了处罚标准,即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北京电动车怎么上牌?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 —— 查验车辆 —— 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 制作、发放牌证。
•办理地点:
可以任选本市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此外,还可就近去7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办理(限同品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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