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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新规(门诊+住院+慢特病)(2)

观看 19人 | 编辑:hph | 发布时间:2024-07-08

  报销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成年居民报销7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报销80%,门诊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注: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只有在指定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特病门诊治疗医疗费,才符合待遇享受要求,且应事先办理备案手续。

  宁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新规

  成年居民:

  社区医院,起付标准300元,4万元以下报销80%,4万元以上报销85%;

  其他医院,起付标准600元,4万元以下报销70%,4万元以上报销7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4万元以下报销70%,4万元以上报销75%。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社区医院,起付标准300元,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以上报销90%;

  其他医院,起付标准600元,4万元以下报销80%,4万元以上报销8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4万元以下报销80%,4万元以上报销85%。

  说明: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累计不超过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宁波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新规

  报销范围:

  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就是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一个结算年度内(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法规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等的费用。

  其中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法规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包括:

  1、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

  2、住院起付线部分;

  3、住院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

  报销标准:

  特病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特殊药品,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80%,不设年度封顶线。

  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医疗费不高于5300元/次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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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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