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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新规2024年最新(门诊+住院+慢特病)(2)

观看 18人 | 编辑:hph | 发布时间:2024-05-28

  一类管理对象:

  采集药品,一、二级医院报销100%;非采集药品,一、二级医院报销60%。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年度限额5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限额1500元;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年度限额1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类管理对象:

  采集药品,一、二级医院报销100%,三级医院报销40%;非采集药品,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40%;门诊检查检验,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40%。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年度限额10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限额1500元;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年度限额1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重庆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新规

  ①慢性病

  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0%, 单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病种的,每增加一种,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病种: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随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②重大疾病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病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透析;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胃肠间质瘤;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地中海贫血(重型);慢性髓性细胞白血病;苯丙酮尿症(0-18岁);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重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新规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居民一档报销80%,居民二档报销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居民一档报销70%,居民二档报销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居民二档报销55%。

  参保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上述的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一档8万元,居民二档12万元。

  重庆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新规

  参保居民符合生育新规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新规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

  重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新规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7833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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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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