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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大病保险)(2)

观看 14人 | 编辑:hph | 发布时间:2024-01-04

  最高限额:

  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10万元。

  厦门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6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3%。

  连续参保机制: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75%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100%执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最高限额:

  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10万元。

  厦门居民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3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60%;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封顶线。

  连续参保机制: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75%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100%执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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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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