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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什么?(2)

观看 7人 | 编辑:hph | 发布时间:2024-03-08

  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以长沙职工医保为例)

  1、产前检查费用: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2、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3、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津贴领取及产假天数(以长沙职工医保为例)

  1、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①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②男职工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长沙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3、产假天数:①符合有关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②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总之,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参保职工在生育过程中提供经济保障和医疗帮助。了解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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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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