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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2)

观看 人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6-27 20:47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关键字: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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